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浏览次数:248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98号)要求,为做好学校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校字〔20218号)等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实验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和《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校字〔20218号)等文件执行;或者按9月份即将出台的新文件和《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校字〔20218号)等文件执行。

以上两个系列申报条件、评审政策等问题的解读参见《港澳公式4977992021年教学系列职评政策解读》校人字〔20213)。

二、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人员填写《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提交所属学院统一汇总盖章后,于9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档发人事处师资科孙冰老师电子政务。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代表作鉴定材料及电子档(须提交原件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于99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职称评审其他各环节工作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稍后见正式通知。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任职时间计算和业绩时限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2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2930日。

(二)关于职称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三)关于代表作鉴定

代表作不限于论文或著作,申报人可提交高水平科研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专业实践业绩、教学效果等标志性成果作为代表作。重点审核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代表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及人才培养的支撑情况。

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2021年已参加代表作鉴定的可不再送审。重新送审的,以最新鉴定结果为准。

(四)关于相似性检测

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仅针对2015年以前发表的论文、著作等代表作,2015年及之后的不再进行相似性检测。

(五)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文件要求,2021年起,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除应完成《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校字〔20218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外,每年须完成人社厅要求的公需科目培训学习。

(六)关于鉴定费用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相似性检测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费用由申报人承担。参照往年标准,今年鉴定费暂按每人1500元收取,届时由人事处核实无误后,据实支付,多退少补。

 

附件: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预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2.代表作鉴定与相似度检测材料要求.zip

                   3.2022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docx

                   4.有关文件和政策.zip

 

 

                    人事处

                                                        20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