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指示、决议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
3.负责学校机构与人员编制的拟定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用人计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工作。
5.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6.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和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制定。
7.负责全校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8.负责年度考核、奖惩及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10.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1.负责处内岗位职责分工以及人员日常管理、职责履行和考核工作。
12.拟定、审阅文件、报表,研究处理申请、报告,审签本部门上呈下发公文。
13.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和校内其它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14.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1.分管人事人才和师德师风工作。
2.负责做好人才引进与公开招聘考核等相关工作。
3.负责做好师资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
4.负责拟定人事人才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
5.做好全校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6.做好年度考核、奖惩及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
7.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8.负责做好师德师风工作。
9.负责做好绩效分配工作。
10.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2.协助拟定有关人事工作制度。
3.协调、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及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有关工作或会议的通知、组织和宣传报道。
5.负责有关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6.负责人事部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7.负责各类综合性材料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8.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9.负责维护、更新人事网页。
10.负责人事处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处内考勤工作。
12.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师德师风具体工作开展。
14.负责新进人员思想政治考察工作。
15.协助工资社保科做好相关工作。
1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岗位职责:
1.协助拟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并做好有关实施工作。
2.协助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做好人员聘用管理和合约管理工作。
3.协助制定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4.负责教职工调离、校内转岗等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退休时间的核查及拟文工作。
6.负责处理教职工的奖惩事宜。
7.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负责新进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8.负责教研室主任聘任调整相关工作。
9.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法人年检及法人变更相关手续。
10.负责教职工证明、政审工作。
11.做好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工作。
12.负责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有关工作。
13.做好人员统计报表工作。
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办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编制工作。
2.负责人才招聘宣传工作。
3.负责人才招聘考核具体工作。
4.负责人才引进、录用具体工作。
5.负责新聘人员的合同管理及报到工作。
6.负责人才合同及待遇管理工作。
7.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8.负责新进人员档案审查工作。
9.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10.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工作。
12.协助做好教职工考核、奖惩有关工作。
13.协助做好岗位聘用和管理有关工作,
14.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统计工作。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职称科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工作方面规章制度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2.负责教师业务培训、进修等管理工作,组织新教师岗位培训。
3.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办证工作,负责职称资格证的办理、管理等工作。
4.负责各类各级人才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培养、考核工作。
5.负责教师导师制、挂职锻炼管理与考核及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
6.负责各类人才项目的选拔、推荐及培养、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补贴、优秀专家、优秀人才等评选推荐工作;
8.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退休教师返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11.负责师资队伍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2.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社保科岗位职责:
1.负责国家工资制度的执行和各类人员工资、津贴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2.协助制定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做好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工作。
4.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管理工作。
5.负责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伤残补助金等的发放。
6.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病假、事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及待遇兑现。
9.负责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工伤认定等工作。
10.负责编外合同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工资信息库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做好年度工资统计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