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学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2.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校用人计划拟定、公开招聘组织及人员聘用等工作。
5.负责学校人员调配、教职工辞职辞聘及退休等工作。
6.负责学校编外合同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8.负责学校各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推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进修及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1.负责学校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12.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3.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考勤管理与奖惩工作。
14.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