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教满三十年”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浏览次数:10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将对从教满三十年人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人员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年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在岗教师(计算时间截至2024831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性,且不漏一人。已被表彰的教师本次不再申报。

2.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填写《从教满三十年教师汇总表》(附件),并于92日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人事处赵洁。学校将对从教满三十年拟表彰人选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

 

 

 人事处       

2024826 

附件:从教满三十年教师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