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车驾驶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单位 | 拟聘人数及岗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其他 | |
拟聘人数 | 岗位 | |||||
办公室 | 1 | 驾驶员 | 男 | 45周岁及 以下 | 高中及以上 | 1.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证件; 2. 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胜任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能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岗位条件
1.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至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注明“姓名+驾驶员”。
本次岗位招聘工作自计划公布之日起启动。具体招聘考核时间由岗位所在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招满为止。
五、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应聘者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须携以下材料(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提供一份个人完整真实简历。最终聘用人员对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有事后审查权。
学校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体检合格,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和人才招聘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公务车驾驶员岗位为编外聘用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岗位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发。
九、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0551-82362578,人事处0551-82361523。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由港澳公式497799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551-8236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