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科技部等六部门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15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皖教秘科〔2022〕116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招聘科研助理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科研助理岗位2个,具体计划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二)一般为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优先,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其中,25周岁以下指的是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8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日前,填写“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助理岗位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招聘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联系方式”,邮件标题格式:毕业学校+姓名+手机号码),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学院、项目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综合技能考核等方式),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候选人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四)公示
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以合同方式自主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月(具体根据各岗位进行约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办0551-82362578,人事处0551-82361409。
(二)本招聘公告由港澳公式497799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