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校院两级督导组: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听课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24〕16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
1.听课范围
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2.听课时间
第1-16周(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2月22日)。
3.听课次数及要求
(1)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对本学期开设的每门思政课程至少听1课时,其他校领导听思政课不少于2课时。通过听课,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解决教育教学重大问题。
(2)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教务处、学生处处级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院长之外)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它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2课时。通过听课,深入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涉及职能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
(3)二级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通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4)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促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5)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4课时。通过听课共享教学经验,学习与改进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6)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按《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字〔2024〕15号)相关规定执行。
4.听课方式
日常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点或有针对性地听课。同行听课建议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如教学观摩、教学竞赛选拔、新进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听课、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等。
二、相关要求
1.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切实将听课工作落到实处。
2. 听课时间尽可能分散到整个学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尽可能扩大听课范围,兼顾到理论课、实践课和不同年龄段的授课教师。
3. 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1),对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 质评处定期汇总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情况;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定期汇总教学督导听课情况,填写“听课情况汇总表(督导)”(附件2),撰写“质量监控工作分析报告”(附件3)交质评处;各二级学院定期汇总本学院处级领导、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负责人、同行听课情况,填写“听课情况汇总表(学院)”(附件4),撰写“质量监控工作分析报告”(附件3)交质评处。
5.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听课记录表由质评处归档;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由校督导组归档;二级学院处级领导、院级教学督导、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学院归档。
6.听课人员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发现的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与学院反馈,部门与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质评处及时反馈各类人员听课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学院进行整改。听课人员应对相关教学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OBE理念,切实提高听课工作实效。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