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港澳公式497799图书馆八楼学校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82361509  传真:0551—823614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38024

三、公开程序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港澳公式497799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湖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登记收到的有效申请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校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