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与业务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内容,现将2023年度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由学校、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
二、考核依据
《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校党字〔2023〕47号)、《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校学字〔2018〕87号)、《港澳公式497799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2〕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4〕11号)。
三、考核安排
(一)专职辅导员
1.2024年2月28日前,个人总结自评。
向学工部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班级日志(1本)、《港澳公式497799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学校量化考评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
2.2024年2月28日前,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30%)。
由学工部组织学生在“易班·今日校园”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测评,要求样本量达到现带学生数80%,请辅导员及时通知学生填写(样本量未达到现带学生数80%的,酌情予以折合计算)。
3.2024年3月5日前,学院组织考评(占考核总分40%)。
各学院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附件2),结合辅导员现场述职和工作业绩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学院优秀比例控制在专职辅导员人数的20%以内。各学院将《二级学院2023年度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附件4)报送学生工作部。
4.2024年3月8日前,学校组织考评(占考核总分30%)。
学校根据《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学校量化考评表》、日常工作表现及辅导猫记录等材料,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结合学院考核和学生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考核工作与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填入《二级学院2023年度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附件4)一并报送学工部。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作为队伍建设与工作推动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考核步骤,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能力。
(三)学院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四)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档发放的主要依据。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学校量化考评表.doc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辅导员工作学院考核量化表.doc
附件4:二级学院2023年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