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科研成果数据填报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日起启动。为确保填报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科研成果填报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学术活动;优秀网络成果;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践业绩;学科、平台与团队。除特殊说明外,均须以“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完成(承担)单位。
二、填报内容
1.科研项目: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分类标准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相关附表,项目立项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以学校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经费到账为准。
2.学术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3.学术著作: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以及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等。
4.科研奖项:指获各级政府(含国家、省部、市厅)以及在科技部登记注册但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获奖成果。
5.知识产权:指以“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知识产权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标准、动植物、新品种以及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6.成果推广:指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7.学术活动:指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或分组报告;以及在各单位讲座计划中有安排并经科研处备案的校内学术讲座。
8.优秀网络成果:指在中央级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的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
9.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践业绩:指在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中参展获奖成果,或担任高水平专业赛事评委、裁判等。
10.学科、平台与团队:指学校获批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学科、平台与团队。
三、时间安排
1.成果申报阶段(2024年12月3日-9日):各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登录“智慧巢院”认真填报,访问方式为:智慧巢院→快速通道→智能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1。
注:“快速通道”未找到“智能填报”请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刷新查看,或直接访问地址:https://dataapp.chu.edu.cn/
2.单位审核阶段(2024年12月10日-20日):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和各类科研成果原件,二级学院经教科研秘书审核后院长复审。
3.科研处审核阶段(2024年12月21日-31日):科研处对各单位审核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4.成果报送阶段(2025年1月1日-3日):各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人员2024年度科研成果一览表和2024年前科研成果一览表(2张表格均需本人签字确认,并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签字盖章版的科研成果一览表扫描件发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统计时间
1.2024年度科研成果:2024年1月1日至今。
2.2024年前科研成果:2023年12月31日以前成果的“分值/奖励”与“合作者权重分配”2栏可不填写。
五、注意事项
1.教研类项目、教材、教学类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内。
2.申报人为管理部门的教职工,其申报渠道按照学科专业归属相应的二级学院。
3.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成果需填写排名前四的完成人信息,校外完成人信息不登记。
4.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其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权重分配按照《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5.纵向项目仅需提供立项批文与项目负责人页,结项当年还需提供结题证书,若分值/奖励分配给合作者,还需提供项目成员页;横向项目结题后方可发放奖励,需提供结题证书、合同认定证明以及实际到账经费证明。
6.纵向项目在正常研究周期内按年度平均计分,正常研究周期之外不予计分。其中,应结项当年未能按期结项的,扣除当年科研工作量,如在正常延期内完成结项,结项当年补计扣除科研工作量;项目撤项、终止(中止)不予计分。
7.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8.学术论文提供含作者姓名及其单位信息页即可,其中三类以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本科高校学报除外),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一类以上论文,必须提供权威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等)的检索证明(包括SCI、SCIE分区信息,以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标准为参考)。
9.知识产权类成果材料报送,申报人须提供清晰版的授权证书扫描件。
10.学术讲座材料报送,讲座人须将网页新闻报道等相关材料打印附后作为支撑材料,否则不予统计。
1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核算科研工作量时只核算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教授只核算非学校资助项目),有职称要求的四类以下项目除外,四类学术论文不予计算分数(系统中可填写)。
六、有关要求
1.请各位老师务必重视本次填报,以后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评奖评优工作,将以该系统中审核后科研成果为准。
2.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校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填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3.各单位要重视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审核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对文件中相关办法有不同理解或问题,须及时汇总反馈。统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或信息化处信息管理科联系。
业务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82855636
阮老师联系电话:82360361
技术咨询:刘老师 联系电话:823618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科研成果数据填报操作指南.docx
科研处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