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712

各有关学院: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及《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协议书》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须与金融、财经、证券相关题材结合。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

2.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应具体、明确,以问题为导向,贴近实际需要,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

3.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以及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

4.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数最多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项目(校外指导教师除外)。

三、项目计划立项数与资助额度

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资助3000元。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20193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给出审核意见,于2019315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相应电子文档至科技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五、项目结项要求

1.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研究周期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191130日止。

2.项目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港澳公式497799,并须注明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3.项目结题时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其间,已完成相应的论文、专利、报告、软件等相关成果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复印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或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82361536

特此通知。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请书-学生用表.docx


                                       

                                        科技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