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及《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协议书》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须与金融、财经、证券相关题材结合。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
2.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应具体、明确,以问题为导向,贴近实际需要,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
3.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以及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
4.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数最多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项目(校外指导教师除外)。
三、项目计划立项数与资助额度
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资助3000元。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3月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给出审核意见,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相应电子文档至科技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五、项目结项要求
1.“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研究周期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2.项目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港澳公式497799”,并须注明“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3.项目结题时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其间,已完成相应的论文、专利、报告、软件等相关成果材料,一并提交科技处。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复印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或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82361536
特此通知。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请书-学生用表.docx
科技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