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2024年测试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测试地点
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第一田径场。
二、测试对象
在校大学生(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
三、测试内容
(一)室内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室外项目:50米、1000米(男)、800米(女)
四、测试安排
(一)2021级-2022级:2024年上半年完成,具体时间为4月22日-6月8日:(周一至周五测试室内项目;周末全天集中测试室外项目)。
(二)2023级-2024级:2024年下半年完成,具体时间待定:(周一至周五测试室内项目;周末全天集中测试室外项目)。
五、学校测试要求
(一)测试前
1.体育学院应严格按照测试要求,加强对测试人员的培训和测试仪器的检测。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每天测试结束需对测试仪器进行调校,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保证测试任务的顺利完成。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精心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学生认真阅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确保每位学生正确对待测试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由带队教师按照测试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组织学生到体质测试场地,学生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4.学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参加测试,如有不适于参加测试的状况,例如,测试当天发烧、感冒、外伤等病症的同学,须主动申请缓测,由各学院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5.大一、大二参加康复体育俱乐部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免测,正常上公共体育课的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正常参加体测,需申请缓测,可在正常测试期间和集中补缓测时间内完成测试。在本学期测试工作结束前两周,仍然不能参加测试者,再申请免测。
大三、大四的学生因生病或残疾可申请免测,经三甲医院证明(一年内病历本,且须有“长期避免激烈运动”字样),由学生本人填写免测申请,经所在学院统计,在体质测试工作开展前由学院统一上交至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审核、备案,体测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6.测试前自己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测试中如遇身体不适,应及时举手示意。可暂停测试,并由医务人员现场诊治。
7.测试学生在测试前两天应保持良好的饮食和睡眠,不饮酒、不熬夜。测试当天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中按照规定的测试方法和动作测试,遵从测试老师的要求,遵守秩序。
8.若测试学生未遵守以上规定,如隐瞒身体病史、不遵守测试方法和秩序等导致的安全问题,学生自负相关责任。
(二)测试中
1.校医院要确保测试时有医生现场值班,做好医疗服务和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
2.各学院体质测试负责教师和所测班级辅导员必须在场,并维持好本学院学生的纪律,做到遵守测试秩序,服从安排。
3.对测试过程中出现替测、漏跑等违规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核实并反馈给带队教师,同时上报教务处、学工部,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测试后
1.测试成绩由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反馈至各学院,不及格的项目可在开放时间段内参加补测。
2.按时上报数据。
3.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
4.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六、安徽省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
(一)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附件《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办法》第七条规定,各地区需建立体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安徽省教育厅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对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现场测试工作由抽查复核组人员直接组织测试,省抽测组抽查到的学院,提前做好课程、人员安排,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辅导员必须到场,另外,抽测到修公共体育课程学生的带课体育教师也必须到场,协助省抽查复核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
2、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协助抽查复核组开展相关测试工作, 提前安排测试场地、器材设施, 提供学生的学籍登记表及《标准》 登记卡, 组织进行学生身份信息核对及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3、学生体质健康抽测资料属保密资料。学校各处室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措施, 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做好抽测数据和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抽测数据和资料。
4、 学校、学生可以通过抽测结果公告和抽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七、测试结果应用
(一)体育学院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文件精神,学生体测成绩达到良好(80 分)才可
以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评奖评优活动,在各类奖项测评中增
设体测优秀加分项。
(二)2024级、2023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作为身体素质分(占比 30%)计入 2024-2025 第一学期大学体育课程期末总成绩(体测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大学体育课程成绩累计后总成绩最高计 59 分)。
(三)省抽测组抽查到的学生,抽测成绩将认定为当年度本人体测最终成绩。
(四)体测成绩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测试结果将计入所在学院最终结果,未抽测到的学院以教育部平台数据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4上半年体质测试安排表.xlsx
港澳公式497799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