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24]1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学督导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三、考核内容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督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工作计划、工作例会记录、工作总结、听课汇总表、督导听课记录等支撑材料。2025年1月3号前,院级督导组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校级督导组将材料提交至质评处质量管理科。
(二)组织考核
1.学校成立由质评处、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学校督导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
2.各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学院督导考核工作组,对本院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给出考核意见与考核结论,考核结果报质评处备案。学校督导考核组对学院督导考评工作进行抽查。
(三)考核结果评定
校院两级督导考核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议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督导员认真总结,实事求是说明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反思,并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二)考核工作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依据学校制度文件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和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教学督导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加强教学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反馈,落实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闭环。
质评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