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和审核评估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7月16日至26日开展期末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含课程开出及考核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实验室活动开展情况等;

2.考试工作。本学期教考分离工作执行情况、试卷命题、考试组织、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和课程报告自查、整改、归档工作;

3.实习工作。2024届毕业生自主实习和集中实习工作安排、实习材料归档、成绩评定工作等;

4.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总结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学生信息员工作开展,教学检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期末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学院自查为主的方式,各学院成立期末教学检查自查工作组,于7月16日至22日开展自查工作,7月23日学校组织开展督查。

三、材料准备

1.各学院根据自查情况撰写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报告(附件1)并梳理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填写并提交教学档案材料(第二批)自查完成情况表(附件2)。7月23日前与自评报告一并报质评处。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对照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各项工作,真实客观撰写自查报告,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实施。

2.检查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各学院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教务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报告.docx

附件2: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材料(第二批)自查完成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