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皖教高[202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港澳公式497799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评估指标体系中第8个一级指标“安徽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自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建设自评。相关单位对照《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和《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分解表》,认真总结建设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发展规划处报送《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自评表》(附件1)。
2.报告撰写。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见表1)在自评基础上,撰写建设成效报告,并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附件2)。
表1 各专项工作组及牵头部门一览表
序号 | 专项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1 | 党建工作组 | 组织部 |
2 | 人才培养工作组 | 教务处 |
3 |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组 | 科研处 |
4 | 文化传承创新工作组 | 宣传部 |
5 | 开放办学工作组 | 国继学院、发规处 |
6 |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 | 人事处 |
7 | 信息化建设工作组 | 信息化处 |
8 | 内部治理工作组 | 校办公室 |
9 | 办学特色工作组 | 教务处 |
3.各单位统计结果为截至2024年5月31日数据。
二、工作要求
1.建设成效报告以“证据说话、数据说话、事实说话”为原则,准确、翔实,语言精炼,各专项工作组提交的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报送时间:2024年6月20日前。
3.报送方式:以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点对点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兰天。
4.联系电话:0551-82360158。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自评表.docx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报告.docx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方案.pdf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