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的工资政策,掌握工资标准和各种补贴、津贴的标准和范围,保证工资政策的正确执行。

2.根据批准的工资预算,会同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津贴的支付,分析工资的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工资资料的更改、登记、保管,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变动通知及时调整工资,按月准确准时核发每位教职员工的月工资。

4.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有关款项,如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相关款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根据人事部门下发的教职工调入、调出、停发、扣发、增资、校内调动等变动通知单,做好工资转移及工资变动,对调出的人员要在“工资转移关系单”上加盖财务处公章。

6.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及合肥市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时间,按规定标准每年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等进行及时调整。

7.每年对工资表及相关工资档案装订存档,每月向审核制单人员提供工资汇总 表及工资变动情况表以便填制记账凭证。

   8.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