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财务处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完成了学生收费系统、统一支付平台、银行收款账户、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等校内外系统对接、测试、实施工作,实现了学生缴费、电子出票、收费查询一体化和自动化。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秋学期起,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实施的意义
高校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一方面财政电子票据替代纸质票据,减少了纸质票据的打印、传递、整理和保管等环节,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避免了纸质票据流转、保管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遗失损毁风险,且无需打印、分发、装订、归档纸质票据,在极大方便学生交费的同时,极大提高了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对我校财务收费与票据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财政电子票据使用范围
(一)安徽省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使用范围: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等。
(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使用范围:代收水电费、保证金、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医疗保险费等。
三、使用方法
(一)电子票据实施以后,学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后,五个工作日后在缴费系统“电子发票获取”栏中获取缴款识别码,复制缴款识别码在安徽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查验。该票据是学生缴费的合法凭据,学生如果需要报销凭据,可自行打印。具体电子票据查询及网上缴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相关单位缴纳保证金、水电费后,需持转账记录由财务处代为开具安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
(三)业务咨询电话:0551-82362910,联系人:许老师、石老师。
财务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