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奖助政策简介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设立了以下资助项目: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
3.校长奖学金:奖励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奖励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学年;
4.港澳公式497799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奖励标准为1500—500元每人每学年;
5.社会资助类奖学金。
二、资助资金
1.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资助标准为2000—4500元每人每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2.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或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勤工助学: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校园环境维护等协助性工作,并获得合理报酬;
4.学费减免:对极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残疾、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学生的学费进行适当减免,孤儿学费可全免;
5.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突遇重大事故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一次;
6.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用于缓解毕业生到岗上班前的交通费、生活费等经济压力,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利辛县等70个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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