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否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否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二、《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学院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艺术学院学生组织是通过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帮助,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该章程内独立开展工作。本院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团总支和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学生组织基本任务
1、引导同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学院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扬奉献精神,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其他学生组织及与校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友好往来,引导和支持学生组织健康发展,互相配合以加强对学生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5、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取得港澳公式497799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承认组织章程,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者,通过选举均可成为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组织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内部人员建设;
4、执行组织决议,完成组织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所有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艺术学院党委和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干事。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民主方式产生。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由三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1、学生会下设事务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综合服务中心五个部门。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至两人和干事若干人;且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三十人。
2、艺术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班委会
1、各班委会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
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级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港澳公式497799学生组织、院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3、班委会对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4、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作机制。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学生组织经费由学院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三条 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艺术学院学生会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
三、艺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艺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武伟宝
预备党员
艺术学院
2019级
1%
否
2
田胜超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9级
22%
否
3
邓海东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16%
否
4
何磊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5
薛雅文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6
赵文金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7
王雅洁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28%
否
8
徐昕宇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9
李明泽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0
姚明杰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1
宋丰雨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15%
否
12
汤从豪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25%
否
13
胡桐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4
杨沁怡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5
王照上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6
马冲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1%
否
17
范嘉红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8
陈肖萌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19
司星宇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20
刘董雨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19%
否
21
李子宁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级
11%
否
22
余海洋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23
董思彤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24
陈明宇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1级
无
否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我院规模和学生总数,艺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由11人组成,设主席团成员2名。
委员候选人广泛征求各基层单位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生委员会酝酿提名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和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六、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0日
地点:艺术学院音乐多功能厅
代表数量:72
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议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修改《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3.开展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4.选举产生艺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宣传报道链接:艺术学院成功召开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 /ysxy/2021/1130/c1100a127470/page.htm
现场照片:
图1 艺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
图2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勇讲话
七、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大会拟定代表72名,女生代表比例不少于45%,并有适当比例党员代表。代表按各班级学生人数10%的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通过代表会议的形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学生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