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勤工助学酬金结算和固定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18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19〕67 号)文件精神,规范和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升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学生工作部(处)就做好勤工助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酬金结算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酬金结算按照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16〕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请用人单位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春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电子政务网络公告)要求,于7月11日前提交3-6月份《20  年  月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勤表》(附件5)和《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除特殊情况经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外,各单位固定岗位人数不超过上学期,工作量不超过4.5个月,发放标准是220元/月;临时岗位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10元/小时,但学生每个月所获得的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220元。“银行卡号”列填写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卡号。

二、关于暑假和2019-2020学年校内固定岗位设置

(一)设置流程

1.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人数,填报《港澳公式497799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一岗一表)》(附件2)同一个岗位或同一类工作填1张表,711日前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逾期不再办理;

2.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申请,审核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在校园网发布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公告;

3.9月上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召开用人单位和申请学生供需见面会,用人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被聘用的学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 3)和《港澳公式497799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附件 3);

4.9月31日前,各单位将《20  年  月勤工助学学生值班表》(附件4)和《港澳公式497799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保存;

5.用人单位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1.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制定勤工助学学生值班表,并对学生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 20%,“良好”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40%,考核按月进行。学期结束统计学生工作量时,《20  年  月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核表》(附件5)须与《20  -20  学年第 学期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表》同时报送。未对学生进行考核或者虚报工作量的,工作酬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用人单位应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3.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单位录用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超过聘用学生总数的20%。

        特此通知。

     

                                   

    附件:1-5.勤工助学相关表格

         6.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19〕67 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