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校园一卡通“消费卡”使用与管理,根据《港澳公式497799校园一卡通管理规定》(校字〔2018〕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一卡通“消费卡”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根据“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消费卡使用情况一览表”(已通过电子政务发给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已申请办理的一卡通“消费卡”信息进行清查,核对卡号、姓名、身份证信息,并在“使用需求”栏选择“继续使用”或“注销”。如选择“继续使用”,请补充填写消费卡的使用期限;如选择“注销”,请补充填写持卡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 清查登记完成后,各单位打印“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消费卡使用情况一览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信息化处教育技术科。电子档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信息化处王宏卫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清查登记的消费卡将被注销。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信息化处联系。 联系人:王宏卫 联系电话:0551-8236142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财务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