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贯彻<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团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按月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3.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自愿交纳团费。

5.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6.不得预交团费。

二、工作要求

1.团支部在12月向所在学院团委集中交纳20247-12月(共6个月)团费。

2.各学院团委在1220日前向学校团委集中交纳团费,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附件。

3.上缴团费测算金额应以实际团员数为基准,原则上实际团员数不应少于“智慧团建”系统内团员数。

三、团费使用

按照各学院所交纳团费总额的60%用于本学院日常团学活动开展。团费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具体适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明细表.xls

 

 

 

                           共青团港澳公式497799委员会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