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浏览次数:1643

为了正确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考核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误操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和《中共港澳公式497799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实施办法》(校党字〔201854号)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形势与政策》课程特点与教学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全体授课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一、2017级《形势与政策》课考核

1.总体要求:授课结束后,各授课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进行评定,并填写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综合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50%)和平时成绩(50%)组成。课堂出勤(40%)、课堂表现和笔记(40%)、实践活动情况(20%)作为每学期评定平时成绩依据;期末考核形式为撰写实践小论文,期末考核成绩为学生实践小论文成绩。

2.实践小论文成绩评定:每篇小论文都必须批阅,按照论文主题的契合度(10%)、观点的鲜明度(20%)、论述的逻辑度(20%)、材料的详实度(20%)、语言的流畅度(20%)、书写的整洁度(10%)等方面评分。并写出10-20字左右的批阅意见。

3.成绩录入:2017级《形势与政策》课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必须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期末考核成绩就是实践小论文成绩;平时成绩是一、二年级四个学期平时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录入截止时间是第20周,尽量提前录入。

4.考核材料上交:各授课教师务必把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实践小论文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把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按自然班,用A4纸)单独打印一份,并签名。20周前一并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作为本学期的学生成绩考核依据存档。

二、2018级《形势与政策》课考核

1.总体要求:

1)从2018级学生开始,《形势与政策》课按照学期进行考核。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一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2)学期授课结束后,授课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进行评定,并填写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综合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50%)和平时成绩(50%)组成。课堂出勤(40%)、课堂表现和笔记(40%)、实践活动情况(20%)作为每学期评定平时成绩依据;期末考核形式为撰写实践小论文,期末考核成绩为学生实践小论文成绩。

2.实践小论文成绩评定:每篇小论文都必须批阅,按照论文主题的契合度(10%)、观点的鲜明度(20%)、论述的逻辑度(20%)、材料的详实度(20%)、语言的流畅度(20%)、书写的整洁度(10%)等方面评分。并写出10-20字左右的批阅意见。

3.考核材料上交:各授课教师务必把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实践小论文按学号顺序装订成册;把本学期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登记表(按自然班,用A4纸)单独打印一份,并签名。在18周前一并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作为本学期的学生成绩考核依据存档。(学生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也请及时发送给向老师。)

4.特别提醒:2018级(2018级专升本除外)《形势与政策》课本学期的考核成绩,一律不要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2018级专升本考核:参照2017级《形势与政策》课考核规定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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