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浏览次数:17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考核要求,现对2024-2025学年第学期聘任的乐明飞、汪启梁、王子青等43名联合培养研究生担任“三助”岗位进行考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和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考核时间段为20249月至20251月。

(二)考核对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担任“助管”“助研”“助教”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等级

(一)考评内容。依据《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须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负责。

1.“助教”岗位考核。“助教”岗位的考核,通过听取设岗学院、主讲教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由设岗学院会同导师组织实施。

2.“助研”岗位考核。“助研”岗位的考核,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态度、业绩成果和工作量等综合考核,由设岗单位和导师组织实施。对取得以下成果之一者,即可认定为考核合格:

1)获批或完成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2)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三类论文 1篇以上(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3)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提交研究论文并收录的;

4)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类、科技类奖项;

5)获得与助研相关的各类研究成果。

3.“助管”岗位考核。“助管”岗位的考核,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能力、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评等级。考核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选用,按程序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设岗单位、导师按要求于202518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填写《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评表》(详见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2024-20245学年第一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由设岗单位留存备查,另一份由设岗单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结果公示。考评结果在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并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岗位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参与“三助”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时间要求,本着诚信的原则,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设岗教师及设岗单位要严格把关,提出考评意见。

(三)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下学期“三助”岗位;考评为“不合格”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再应聘“三助”岗位。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王毓杰;联系电话:15155506607

特此通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 岗位公示名单.xlsx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考评表.doc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2024-20245学年第一学期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4:港澳公式497799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工作承诺书.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