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张帅兵,联系电话:0551-82361536

科研处

2024102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论教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强国建设科学规律,把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论教育》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对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教育强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战略任务等的研究,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申报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围绕本项目研究重点深化研究阐释,产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要求。申报人须提交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申报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成果发表时间在通知发布之后),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学术著作等。理论文章主要刊载于中央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或重要网络媒体;咨政报告须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提供脱密证明);学术著作若未正式出版,可提供完整版书稿。

四、资助方式。教育部将按程序择优对完成研究专项成果的申请人给予立项,并拨付资助经费5万元。

五、申报安排。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专项研究,形成研究阐释热潮。相关咨政报告可脱密处理后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档命名为“大会专项咨政报告+学校名+申报人名”,教育部将视情采纳。

申报系统于20241010日开放,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630日。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截止日期之前,通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工作专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中完成填报并提交。

申报咨询电话:010-58556246;申报系统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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