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现有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港澳公式497799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厘清学科平台组织架构,规范和加强学科平台管理,推进学科平台建设。
2.对标对表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谋划下一年度建设目标与任务,进一步提升学科平台建设水平。
3.为学科平台建设经费资助提供依据。
二、检查对象
1.学校获批的安徽省高峰培育学科:体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2.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重点学科;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中国语言文学、控制科学与工程7个重点建设学科。
3.学校获批培育的省级科研平台:安徽省高效智能光伏组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高频软磁及陶瓷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环巢湖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新型光电系统设备与驱动优化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流程工业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科研平台。
4.学校获批的厅级科研平台: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工业陶瓷制备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排球学院3个厅级科研平台。
5.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校级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建设)学科
本年度重点(建设)学科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港澳公式497799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不提交校级检查材料,直接按照省高峰培育学科指标体系提交材料。
(二)科研平台
1.“安徽省高效智能光伏组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高频软磁及陶瓷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流程工业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3)撰写自查报告。
2.“环巢湖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参照《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4)撰写自查报告。
3.“新型光电系统设备与驱动优化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附件5)撰写自查报告。
4.“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附件6)撰写自查报告。
5.“工业陶瓷制备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7)撰写自查报告。
6.“安徽排球学院”检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排球学院的批复》(附件8)撰写自查报告。
7.各类校级科研平台检查2023年科研业绩完成情况。
四、进度安排
1.学科平台自查。2024年3月28日之前,各重点学科、省厅级科研平台以及校级科研平台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重点学科检查报告》《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平台检查报告》(附件9、10),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2.材料审核。2024年4月5日之前,科研处对各学科平台送交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检查。2024年4月10日之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反馈评审意见,并确定检查结果。
五、有关事项
1.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建设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检查通过的,学校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检查不合格的需要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整改后再评审仍然不合格,给予撤销。同时,未参加本年度检查的各学科平台,则予以撤销。
2.填报的业绩须为学科平台成员获得,且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单位,成员为第一作者。不同成员获得的同一成果,只核算一次,且同一个人成果不得跨两个平台送审。
3.请各学科平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各学科平台将检查报告书和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需提交两个版本材料:完整版本和外审匿名版本(不得出现学院、个人和学校名称等信息),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图书馆0927),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政务。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2855636。
科研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