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学科及科研平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348

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现有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港澳公式497799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厘清学科平台组织架构,规范和加强学科平台管理,推进学科平台建设。

2.对标对表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谋划下一年度建设目标与任务,进一步提升学科平台建设水平。

3.为学科平台建设经费资助提供依据。

二、检查对象

1.学校获批的安徽省高峰培育学科:体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2.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建设)学科: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重点学科;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中国语言文学、控制科学与工程7个重点建设学科。

3.学校获批培育的省级科研平台:安徽省高效智能光伏组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高频软磁及陶瓷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环巢湖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新型光电系统设备与驱动优化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流程工业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科研平台。

4.学校获批的厅级科研平台: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工业陶瓷制备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排球学院3个厅级科研平台

5.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包括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校级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建设)学科

本年度重点(建设)学科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港澳公式497799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不提交校级检查材料,直接按照省高峰培育学科指标体系提交材料。

(二)科研平台

1.安徽省高效智能光伏组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高频软磁及陶瓷粉体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流程工业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任务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3)撰写自查报告。

2.环巢湖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参照《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4)撰写自查报告。

3.新型光电系统设备与驱动优化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附件5)撰写自查报告。

4.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附件6)撰写自查报告。

5.工业陶瓷制备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7)撰写自查报告。

6.安徽排球学院检查20231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任务根据2023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排球学院的批复》(附件8)撰写自查报告。

7.各类校级科研平台检查2023年科研业绩完成情况。

四、进度安排

1.学科平台自查。2024328日之前,各重点学科、省厅级科研平台以及校级科研平台组织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重点学科检查报告》《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平台检查报告》(附件910),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

2.材料审核。202445日之前,科研处对各学科平台送交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检查。2024410日之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形成反馈评审意见,并确定检查结果。

五、有关事项

1.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建设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检查通过的,学校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检查不合格的需要整改,整改期限6个月,整改后再评审仍然不合格,给予撤销。同时,未参加本年度检查的各学科平台,则予以撤销。

2.填报的业绩须为学科平台成员获得,且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单位,成员为第一作者。不同成员获得的同一成果,只核算一次同一个人成果不得跨两个平台送审。

3.请各学科平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各学科平台将检查报告书和支撑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需提交两个版本材料:完整版本和外审匿名版本(不得出现学院、个人和学校名称等信息),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图书馆0927),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政务。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2855636。

 附件1-10.zip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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