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浏览次数:197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即日起启动。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科研成果统计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奖项;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学术活动;优秀网络成果;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践业绩;学科、平台与团队。除特殊说明外,均须以“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完成(承担)单位。

二、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统计: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其中,纵向科研项目分类标准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相关附表,项目立项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以学校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经费到账为准。

2.学术论文统计: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3.学术著作统计: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以及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文学创作作品、艺术创作作品集等。

4.科研奖项统计:指获各级政府(含国家、省部、市厅)以及在科技部登记注册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获奖成果。

5.知识产权统计:指以“港澳公式497799”为第一专利权人(著作权)知识产权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标准、动植物、新品种以及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6.成果推广统计:指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7.学术活动统计:指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并作大会主题报告或分组报告;以及在各单位讲座计划中有安排并经科研处备案的校内学术讲座。

8.优秀网络成果统计:指在中央级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的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

9.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践业绩统计:指在文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中参展获奖成果,或担任高水平专业赛事评委、裁判等。

10.学科、平台与团队统计:指学校获批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学科、平台与团队。

三、时间安排

1.成果申报阶段(2023年12月13-19日):各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

2.单位审核阶段(2023年12月20-24日):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和各类科研成果原件,并做好审核后的各类科研成果的汇总工作,填写《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

3.成果报送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需盖学院公章)、各类科研成果复印件和本单位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并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注意事项

1.教研类项目、教材、教学类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内。

2.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其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权重分配按照《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4.纵向项目仅需提供立项批文与项目负责人页,结项当年还需提供结题证书,若分值/奖励分配给合作者,还需提供项目成员页;横向项目结题后方可发放奖励,需提供结题证书以及实际到账经费证明。

5.纵向项目在正常研究周期内按年度平均计分,正常研究周期之外不予计分。其中,应结项当年未能按期结项的,扣除当年科研工作量,如在正常延期内完成结项,结项当年补计扣除科研工作量;项目撤项、终止(中止)不予计分。

6.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7.学术论文提供含作者姓名及其单位信息页即可,其中三类以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本科高校学报除外),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一类以上论文,必须提供权威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等)的检索证明(包括SCI、SCIE分区信息,以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标准为参考)。

8.知识产权类成果材料报送,申报人须将证书、正文等材料按顺序扫描(须保证足够的清晰度,同一专利的配套材料放在一起,专利授权证书全页必须扫描完全)。其中,(1)发明专利:2023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和5年专利维护收费凭证扫描件,方可奖励。(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23年授权的,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9.学术讲座材料报送,讲座人须将网页新闻报道等相关材料打印附后作为支撑材料,否则不予统计。

10.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核算科研工作量时只核算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教授只核算非学校资助项目),有职称要求的四类以下项目除外,四类学术论文不予计算。

11.附件1中所有红色字体为示例内容,根据自身成果情况作对应修改,并将红色字体改成黑色。若无相应类型成果需删除红色字体内容

五、有关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校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填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2.各单位要重视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审核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对文件中相关办法有不同理解或问题,须及时汇总反馈。统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科研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联系。

人:张平改  联系电话:828556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科研处

2023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