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港澳公式497799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2年我校批准立项的“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12月6日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港澳公式497799“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简称《结项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项目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港澳公式497799”,并须注明“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三、结项验收材料
1.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与PDF格式各一份);
2.项目成果支撑材料1套。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复印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须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等;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或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
3.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1份。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统一使用浅蓝色封皮、封底,成果为软件形式除外)。
四、项目成绩评定
1.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成绩“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经费资助。
2.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贴近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实际需求,将优先评定为“优秀”项目。对存在研究无实质性内容、材料拼凑、抄袭等现象的项目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改 联系电话:828556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立项资助一览表.xlsx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doc
科研处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