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度省市领导圈定课题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浏览次数:455

各有关学院:

合肥市2023年度省市领导圈定课题招标公告已经发布,现将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中国式现代化的合肥实践研究

2.合肥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实践经验研究

3.巢湖综合治理“打造最好名片”实践经验研究

4.合肥建设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对策研究

5.合肥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研究

6.合肥都市圈要素共享高效流动体制机制研究

7.合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研究

8.合肥打造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研究

9.合肥打造高能级物流枢纽城市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党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智库、社会组织等单位中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

3.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不良信誉记录;

4.课题组负责人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研究者,具备主持或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具有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且承担过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并已结项。

(三)申报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市领导圈定课题。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智库等与党政有关工作部门联合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课题组须按规定的课题名称和要求设计研究纲要,提供合肥在该领域实施的重要政策举措、实际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的概述(3000-5000字)。自选研究方向的不予受理。

(二)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少数难度较大确需延期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课题成果的形式原则上为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含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或论文、不超过3000字的咨政建言专报)。

四、课题经费

(一)每项课题经费预算为9万元。市社科联按照《合肥市省市领导圈定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4次拨付课题研究经费。前三次按照研究进度与质量拨付到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第四次根据成果质量和社会影响直接拨付给课题组。

1.签订《立项协议书》后,拨付30%

2.中期评估结束后,对合格的拨付30%;对基本合格的,拨付15%;不合格的,终止研究并停止拨付经费。

3.结项评审结束后,对同意结项的,拨付30%(同时对中期评估基本合格、但结项评审同意结项的,另补付15%);对同意修改完善后再结项的,暂缓拨付,待第二次评审获得结项后,再拨付30%;对不合格的,终止研究并停止拨付剩余经费。

4.统筹使用10%的研究经费,建立课题研究激励机制。课题成果呈报或发表时,须标注“合肥市社科联课题”。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直接给予课题组如下激励: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重点报刊刊发的,给予15000元激励;

2)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委、省政府等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给予12000元激励;

3)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拟采用的(须提供佐证材料),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发表的,给予9000元激励;

4)在相关领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影响的,视情予以激励。

上述激励不重复累计,按最高等次兑现,截止期限一般为课题结项后6个月内。

(二)市社科联分别于开题和立项后3个月,与各课题组联合召开开题研讨会和中期成果评估会,相关费用由课题组从课题经费中支出。

(三)凡因课题组主观原因而导致课题项目被终止和撤销的,市社科联保留追回已拨付经费的权利,并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申请人于43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及电子版(word板式)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课题申请书可在“合肥社会科学网”(http://www.hfsskl.org.cn/)下载。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82360361

附件:

 1.2023年度省市领导圈定课题招标公告.pdf

 2.课题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