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引领领域、应用研究倒逼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行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一体化部署,适度扩容高校院所实验室布局,扩大企业实验室比例,增设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重塑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
(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
(二)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
五、申报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进行在线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在线填报。相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审核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在线完成审核推荐。
(三)网络填报系统于2022年11月20日18:00关闭,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
(四)各相关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材料的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海银、王丽娟 联系电话:0551-82361536
科研处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