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提前启动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尚未公布,我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主要依据《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2)及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参考近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提前凝练项目,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参考近几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并填报申请书和《论证活页》。
另,根据往年申报通知要求,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9日)
各单位切实加强宣传动员,进一步挖掘申报潜力,积极动员具有一定项目申报经验和研究实力的科研人员,确保申报数量比往年有较大增长。同时,认真总结本单位近两年来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查找申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各单位汇总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拟申报人员及项目信息,填写《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国家基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9日前报送科研处。
(二)申请书撰写阶段(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0日)
申请人根据个人学术积累和研究方向,按照申请书格式,完成项目论证和申请书初稿的撰写工作,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书初稿报送所属学院。
(三)项目论证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5日)
各单位邀请组织校内外学科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辅导,提出修改意见。辅导报告原则上不得少于1场,报告人员须为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并将修改后的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项目申请书,连同《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校内外专家报告(评审)会信息登记表》(附件4),一并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
(四)学校初审阶段(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20日)
科研处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重点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申请书修改完善阶段(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0日)
申请人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既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和打印报送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精准到人,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近两年申报但未获准立项的优质项目申报:进一步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2.强化已立项的省部级项目,特别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充分利用现有项目研究基础,将地域性选题放大至全国范围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再充实;
3.强化青年项目申报:组织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组织3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和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海银、张凌 联系电话:82361536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097/)
3.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国家基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ls
4.港澳公式497799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校内外专家报告(评审)会信息登记表.doc.doc
科研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