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
2.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应具体、明确,以问题为导向,贴近实际需要,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应合理、可行。
3.每个项目须有一名指导教师(项目指南内选题实行双导师制,学校、企业导师各一名),校内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以及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
4.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数最多不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指导2个项目(企业指导教师除外)。
二、选题方向和范围
项目选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皖维实际。同等条件下,产学研项目、应用性项目优先给予立项资助。具体选题方向和范围参见《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选题指南》(附件2)。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结合个人兴趣爱好、专业特点及参考选题,填写《港澳公式497799“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等,给出审核意见,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给科研处联系人。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以确定立项名单。
注:申报项目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重复。
四、项目结项要求
1.“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研究周期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
2.项目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港澳公式497799”,并须注明“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3.项目结题时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其间,已完成相应的论文、专利、实物、报告、软件等相关成果材料,一并提交科研处。(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复印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须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等;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
五、项目资助与评比
1.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拟立项资助30项,资助经费为3000元/项。
2.项目完成结题后,科研处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该项目予以评比。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不合格”项目将不予经费资助。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 凌 联系电话:82855636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 港澳公式4977992022年度“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选题指南.docx
附件3 港澳公式497799“皖维科技创新孵化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科 研 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