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古籍工作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浏览次数:46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度古籍工作重点课题公告》(古办发〔202243号),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提高古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建设,促进古籍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度古籍工作重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古籍工作管理部门、业务单位以及相关出版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研究团队申请古籍工作重点课题(限报1项)。

(一)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中央宣传部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

(二)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

(三)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及科研成果,并组织不少于3人参加的课题组;

(四)在以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未出现违规问题。

二、完成时间

2022年度重点课题须在20239月底前提交课题成果并完成结项验收。

三、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资助额度10万元以内,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研究工作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立项并签订协议后,课题经费将由中央宣传部按照协议约定的额度拨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课题申报材料包括《古籍工作重点课题立项申请书》及《古籍工作重点课题论证单》。请于2022824日前,将《立项申请书》及《论证单》一式六份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申请书-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名称”与“论证单-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名称”)[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要把握课题研究任务,根据自身研究专长选择课题,围绕选定课题,明确研究的主要内容、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形式及其对古籍工作管理部门的应用价值等,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出整体研究方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立项者即予撤项,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立项评审工作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按照同行评议原则和回避制度,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课题确定后,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中央宣传部课题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和《中央宣传部课题研究项目委托协议》。

  相关链接:

  2022年度古籍工作重点课题公告(古办发〔202243号)

  https://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104803.shtml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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