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第一批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发放范围
本通知中“纵向科研项目”指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且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所列科研项目必须在上级、学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之后,且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列支了间接费用。
二、绩效发放标准
在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间以内(延期结题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通过结题验收,且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100%绩效;逾期1-3年通过结题验收,且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90%绩效;逾期3年以上通过结题验收,且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发放80%绩效。
三、绩效发放要求
1.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
2.绩效支出发放对象须为参与项目研究并做出实际贡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分配方案,项目组其他成员绩效支出原则上不低于40%。
3.绩效支出分中期检查合格和结项验收通过2次发放,发放比例分别不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40%和60%。绩效支出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四、绩效发放程序
1. 绩效申请。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绩效支出申请,填写《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项目立项批文、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经费预算明细及中期检查或结项证明等支撑材料,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前报送科技处。
2. 审查备案。科技处会同财务处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其他事项
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项目绩效:
1.被撤项、被终止或结题验收未通过的;
2.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海银 联系电话:82361536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