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浏览次数:931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纵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范围

本通知中“纵向科研项目”指资金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且设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所列科研项目必须在上级、学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之后,在项目资金预算中列支了间接费用,且已经完成结题验收(有结题批文或结题证书,并资金拨付到位)。

二、绩效发放要求

1.绩效支出须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统筹安排。

2.绩效发放对象须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3.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比例。

三、绩效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并附项目立项批文、经费预算明细及结项证明等支撑材料,于202115日(星期二)前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组绩效支出发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每年6月、12月各安排一次绩效考核与绩效支出发放工作。

联系人:陈海银    联系电话:823615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表.doc

 

 

科技处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