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1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0〕38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三)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四)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五)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六)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八)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安徽创新馆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组织推荐要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三)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海银 联系电话:82361536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