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港澳公式497799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教师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教师类)和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两类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为1年。据此,本次项目结项验收的范围是:2019年我校批准立项的“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教师类)和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附件1、附件2)。
二、结项验收要求
上述项目须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和《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简称《结项验收报告书》,附件3、附件4)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三、结项验收材料
1.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支撑材料1套。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复印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须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等;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或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源程序代码打印稿、程序光盘等。
3.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1份。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统一使用浅蓝色封皮、封底,成果为软件形式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研究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港澳公式497799”,并须注明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或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
2.对存在研究无实质性内容、材料拼凑、抄袭等现象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项。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823656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一览表.xlsx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2019年度“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立项资助一览表.xlsx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4:港澳公式497799“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doc.doc
科技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