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369

各学院:

为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提前启动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尚未公布,我校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主要依据“2019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和课题指南”(详见附件)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1211日——20191217日)

各单位切实加强宣传动员,进一步挖掘申报潜力,积极动员具有一定项目申报经验和研究实力的科研人员,确保申报数量比往年有较大增长。同时,认真总结本单位近两年来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查找申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汇总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拟申报人员信息(附件1),于20191217日前报送科技处。

注:

1.根据省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精神,省社科规划办自2017年起开通国、省项目衔接支持绿色通道,将申报国家项目未被立项但通过函评的项目作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予以立项资助。               

2.各单位要将申报指标落实到具体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除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均须申报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符合条件未报者,学校将不予推荐2020年发布的其他各类限项项目。同时,若单位超额完成额定指标,将在申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限项项目时适当增加申报名额作为奖励;若不能完成额定指标,将相应扣减申报名额。

(二)选题论证阶段(20191218日——2020210日)

申请人根据个人学术积累和研究方向,拟定项目选题,按照申请书的格式,完成项目论证和申请书初稿的撰写工作。各单位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组织校内外有关学科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逐一评估,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并将修改后的申请书提交至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申请书,连同专家评审会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并于2020210日前报送科技处。

(三)学校初审阶段(2020211日——2020220日)

科技处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重点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并于既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和打印报送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精准到人,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近两年申报但未获准立项的优质项目申报:进一步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2.强化已立项的省部级项目,特别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充分利用现有项目研究基础,将地域性选题放大至全国范围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再充实;

3.强化青年项目申报:重点组织35周岁以下(198535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重点组织35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和40周岁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陈海银    联系电话:82361536 

附件:

1.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拟申报汇总表.xls

2.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校内外专家评审会信息登记表.doc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度课题指南.doc

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

  

                                         科技处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