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资助范围
1.申请者须为学校在编在职人员,且为拟出版著作的第一著作人。
2.申请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时须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3.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的80%,并已同有关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或协议、意向书)。
4.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是与申请者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范围相一致的学术成果,且著作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2万字。
5.下列成果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1)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音像制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
(5)已出版的著作和再版著作。
6.凡受项目经费或学科平台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得再申请出版基金资助。
7.出版基金分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个层次。重点资助按照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的90%进行资助;一般资助按照著作出版合同确定的出版费用的70%进行资助。每部著作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时间
1.申请人如实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80%以上书稿;
(2)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目录一份;
(3)出版合同书或出版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科技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