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港澳公式497799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2〕55号)第六章第三十八条和《港澳公式497799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校字〔2021〕81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会议研究、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何永杭和何骏两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1.何永杭,男,学号23051013,2023级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该生在2023-2024第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5学时,学校已经给予警告处分。2023-2024第二学期开学至今未返校。
2.何骏,男,学号19024006,2021级酒店管理专业(中爱合作)学生。该生在2024年5月因旷课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仍继续旷课,多次擅自离校,期末前后连续2周未参加期末考试等各类教学活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实名反映,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62857。
教务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