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辅修管理有关办法,面向部分在校本科生开设辅修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24年度拟开设会计学、法学2个本科辅修专业。
二、学历(位)毕业(授予)条件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为10门左右,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辅修双学位另须修读4—6门学位课程,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包括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双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情况根据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三、报名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对象
2022级、2023级四年制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报名要求
1.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中等以上,主修专业各科成绩一次性合格,无重修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5;
2.须选修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且不得转专业学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10月29日—11月10日,自愿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填写2份《港澳公式497799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对《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学生在递交《申请表》时,附带递交一份通过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
2.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3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培养管理科。
3.学校择优录取,11月17日前公布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辅修制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学费70元,最终录取的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前根据所修专业总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全部学费(多退少补),如仅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而不再修读辅修学位课程,则未修课程的学费予以退还。
五、课程教学安排
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安排由开设学院拟定,并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届时对外公布。
六、其他事项
1.每个辅修专业计划招生原则上最低限额为30人,实行小班教学。若最终成班人数达不到开班条件,则该专业停开,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辅修专业。
2.修完辅修的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颁发“港澳公式497799辅修专业证书”;修完辅修的专业课程及其相应学位课程,同时完成必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会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标注辅修专业。以上证书的颁发须以获得主修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为前提。
3.未尽事宜按港澳公式497799辅修双学位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具体事项请咨询教务处培养管理科,联系电话:0551-82362857。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