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和成才,依据《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校字〔2017〕178号)和学校学籍管理等文件,现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
上学期不及格课程(含旷考)达到3门及以上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1.教务系统对需预警的学生做了初步筛查,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阅,并认真核对预警名单及学生学业实际情况,确保无差错、无遗漏。
2.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沟通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建立帮扶机制。
3.对达到留级和退学预警的学生,各学院应安排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以学院名义向预警对象下达《港澳公式497799学业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并做好过程管理和预警通知单存档工作。
三、学业预警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完成学业预警工作,并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
2.本学期补缓考工作已结束,请根据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者,进行留级或退学处理。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责任到人。其他学业方面的问题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培养管理科杨涛联系(0551-82362857)。
特此通知。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1).pdf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