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3级各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学籍注册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及学籍注册工作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按要求对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审查时需要查验的证件及要求如下:
1.录取通知书:必须持港澳公式497799统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
2.身份证:新生报到时,要查验考生身份证是否是考生本人。
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安排专人审查,严防利用假通知书或冒名顶替入学。检查时,证件不全的,相关学院要做好记录,并重点核查身份。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身份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另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48号)文件精神,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须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请相关学院安排专人审查,并对毕业证书拍照、存档,教务处培养科将进行学籍比对是否按时毕业,凡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比对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专升本考生,其入学资格无效,不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新生身份信息核查
各学院将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录取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通过严查档案、比对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进行核查,具体复查内容与要求如下:
(1)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相貌相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确认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其中,电子照片与纸质档案里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3)档案复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4)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籍表:要组织新生现场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籍表,在学籍表上现场张贴新生照片,不得使用高考报名照片。学院要组织专人将学籍表上填写的信息与新生纸质档案信息、笔迹进行核对,对发现存疑数据、信息的,要组织调查核实。
(5)比对工作:组织新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进行逐一严格比对,具体见后续通知。
纸质档案材料与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籍表均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档案室处领取。
2.艺体类考生专业科目复测
学校组织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相关学院负责对应专业科目复测工作并要确保所有新生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旷考的学生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复测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或存有疑问的考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及时报送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具体复测科目及方案分别由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和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复测成绩负责。
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完成新生身份信息核查,将符合注册学籍的新生报到统计情况(具体表格见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培养科。另外,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和体育学院需同时完成艺体类考生专业科目复测工作,将具体实施情况和复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招生考试中心。
3.加分及照顾资格复核
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及其他形式照顾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复核。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
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4.身心健康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后勤处(校医院)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隐瞒既往病史、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登记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按要求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测活动。心理健康普测结果与体检复查情况在相应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招生考试中心。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本次审查范围包括2023级普通四年制本科(包括对口招生专业与运动训练专业)和普通专升本各专业学生,以及往年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复学至2023级的学生。具体初审及复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期间,违规举报电话:82362578、83261303,咨询电话:82361098。
特此通知。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书面报告模板.doc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pdf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