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请各学院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前相关工作
1.5月29日前各学院完成各类成绩(含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成绩、实习成绩等)登录与审定工作;
2.6月5日前学生完成欠费清缴工作。
二、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一)基本程序
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终审的程序进行。
(二)依据文件
1.对应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港澳公式497799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123号);
3.《港澳公式497799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字〔2017〕124号);
4.2017级之前延期毕业的学生依据《港澳公式497799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字〔2013〕137号)、《港澳公式497799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字〔2013〕138号)。
(三)时间安排
1.6月2日前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培养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统计等相关表格见附件1。
2.未达到毕业条件而要求延期毕业的,学生本人应于5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申请(附件2),学院审核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日前将延期毕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培养科。未按要求履行手续的,学校将按相关文件予以统一清理。
3.6月9日前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学校最后审定,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上述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并在上报教务处初审结果前将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让学生知晓。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培养科杨涛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62857。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延期毕业申请汇总表(学院用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