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依据《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校字〔2017〕178号)和学校学籍管理等文件,现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
1.学业预警对象: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延期毕业学生)。
2.教务系统对需预警的学生做了初步筛查,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阅,并认真核对预警名单及学生学业实际情况,确保无差错、无遗漏。
3.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123号),从2017级学生起实行留级和退学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门数40%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或一学年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60%者,应予留级。
(2)任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门数60%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或一学年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40%者,应予退学。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学业预警类型与学业预警程序按学业预警办法规定执行,各学院于5月8前完成,并做好过程管理和预警通知单存档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其他学业方面的问题及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培养科杨涛联系(0551-82362857)。
附件1:港澳公式497799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pdf
附件2:港澳公式497799学业预警通知书(模板).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