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版)》《港澳公式497799关于修订工程教育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0版)》和《港澳公式497799关于修订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0版》(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和工程教育专业
1.师范类专业执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2)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附件3)。
2.工程教育专业在参考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础上,执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0版)、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2020年修订)(附件3),兼顾相关行业标准。
3.具体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
二、其他专业
1.师范类专业和工程教育专业以外的专业:
(1)2022年秋季入学的四年制普通招生本科专业;
(2)2022年秋季入学的四年制对口招生本科专业;
2.在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范围内的专业,参照执行国家标准。
3.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贯彻OBE理念,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具体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
三、时间安排
1.学院修订论证。6月25日前,各学院并对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完成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和论证。
2.学校审核论证。7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和论证。
3.方案编制录入。7月2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校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6)word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处李慧玲老师电子政务。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2022年秋季入学的两年制专升本招生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微调,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概论》课程统一不开设。
2.公共课支撑各大类认证专业毕业要求详见附件7,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数学类课程及大学物理等课程信息详见附件8。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要成立专门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OBE理念,切实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工作,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设计和论证。课程体系的构建与设置要能充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体现出学校和专业特色。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江军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62773。
教 务 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