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
港澳公式497799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
四、申请条件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与电子照片同底(浅蓝色)的纸质版证件照三张(小二寸)。
3.身份证正面扫描件(可用手机拍摄)。
4.户口本本人页扫描件(可用手机拍摄)。
5.近期免冠数码证件照电子版,要求浅蓝色背景,像素480*640以上,分辨率300dpi以上;
六、服务流程
1.以上1、3、4、5项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1、2项材料,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照片寄到我处(须用EMS,其它邮寄方式不便收取)。办好后,邮费到付寄送(仅限市县,村镇自行来取)。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半汤路1号,港澳公式497799教务处。
收件人:杨涛
办公电话:0551-82362857
2.工作人员核查证书相关信息;
3.核实后补办证明;
4.用快递以到付的方式邮寄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港澳公式497799教务处
电话:0551-8236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