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论文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港澳公式497799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21〕9号)、《港澳公式497799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指导意见》(校字〔2016〕206号)以及《经济与法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经法学院2023届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徐志仓
成员:施 玮、方 玲、朱鹤群、林天水
秘书:汪宜香
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负责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论文选题的把关、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协调与检查以及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总体安排和进度如下:
1、2023年2月28日之前,提交开题报告
2、2023年3月25日之前,提交初稿
3、2023年4月25日之前,论文检测、定稿
4、2023年5月13日 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形式及具体要求
见《港澳公式497799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经济与法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四、其他要求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要认真学习学校以及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和写作过程的各项具体要求均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2、毕业论文选题要充分考虑选题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选题要做到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注重应用性。毕业论文选题一人一题,选题更新率应大于80%。
3、学生要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撰写与复习迎考、毕业实习的关系,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对于态度不端正、写作进度严重迟延的,在评定毕业论文成绩时降低等级,甚至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经济与法学学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