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963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 2017] 9 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工商管理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由工商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院团总支批准,工商管理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1名。按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 20%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 14 名,差额3 名, 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 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11 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11 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 名,计票人5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4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4 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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