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355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根据《港澳公式497799听课管理实施办法》(校字〔2024〕16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学第一周听课安排

校领导与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听开学第一天第一节课(226日上午第一节课),具体安排见附件1,确有特殊情况可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听课任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第一周听课时间自行安排。

二、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

1.听课范围

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2.听课时间

1-16周(2024226日至2024614日)。

3.听课次数及要求

1)校领导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政课建设的校领导对本学期开设的每门思政课程至少听1课时,其他校领导听思政课不少于2课时。通过听课,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解决教育教学重大问题。

2)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教务处、学生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它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通过听课,深入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教学工作中涉及职能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

3)二级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通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4)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促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5)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4课时。通过听课共享教学经验,学习与改进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6)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按《港澳公式497799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校字〔2024〕15号)相关规定执行。

4.听课方式

日常听课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安排有重点或有针对性地听课。同行听课建议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如教学观摩、教学竞赛选拔、新进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听课、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价等。

三、相关要求

1.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切实将听课工作落到实处。

2. 听课时间尽可能分散到整个学期,避免期中或期末集中听课;尽可能扩大听课范围,兼顾到理论课、实践课和不同年龄段的授课教师,所听课程至少包含1次实践课。

3. 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听课记录表”(附件2),对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 做好听课汇总分析工作。相关单位要定期填写“港澳公式497799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质评处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情况;校级教学督导定期汇总分析校级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报质评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本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学院教学督导、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负责人、同行听课情况,报质评处

5.做好听课材料归档工作。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听课记录表由质评处归档;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由督导组归档;二级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院教学督导、基层教学组织和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学院归档。

6.做好听课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听课人员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发现的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与学院反馈,部门与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质评处及时反馈各类人员听课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学院进行整改。听课人员应对相关教学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OBE理念,切实提高听课工作实效。

 附件:港澳公式497799听课记录表.doc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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